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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 2010-7-2 09:05

扬州拟为狗植电子芯片 宠物也获身份证

  流浪犬无主犬有“家”

  扬城大街上、小区内,总有一些狗无家可归,同时,流浪狗咬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为了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暂行办法要求,我市拟将设立犬只留检场所,主要用于收容处理无主犬和流浪犬。此外,主人放弃饲养的犬只以及违反规定的犬只,也将放在留检所内。

  违规被收容的犬只,收容之日起七日内,原主人可以将其领回。逾期无人领回的,其他人可以进行领养。但必须要为狗狗办理养犬免疫登记和其他手续。无人领回或者领养的犬只,则由犬只留检场所统一进行处理。此外,留检场所内的犬只也会进行检疫和防疫,坚决杜绝传染病的发生。

  宠物犬限定出户时间办法规定,在重点限养区内,小型犬出户时间有明确的限制,必须在每日的19时后至次日7时前,出门时应当挂上犬牌、束犬链。

  此外规定,除了展览和表演等需要之外,市民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广场、市场、商店、商业街区、学校、医院、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车、人力三轮车之外的公共交通,如乘坐小型出租车、人力三轮车,必须征得司驾人员同意。

  携带犬只坐电梯,应该避开人流高峰,出门时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应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于拴养和圈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如因领证、检疫、免疫接种、诊疗等原因出户,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上嘴套、束犬链。同时如携带犬只出门,如有排泄的粪便,主人应及时予以清除。

  干扰他人最高罚500元各小区内养狗人越来越多,宠物犬在给居民起到看家护院和情感寄托的作用之外,也产生了不少不利影响,随地大小便、狗吠扰民等诸多问题,市民也因此将其总结为“狗患”。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养犬干扰他人生活的,第一次处以警告,警告之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警方将处以2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此外,饲养犬只污染环境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纠正其违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者高敏记者调查不养的说好,养狗的说烦对于即将出台的暂行办法,记者随机采访了不少市民,多数市民表示十分赞同。“现在小区草坪上到处是狗屎,健身广场上也常有,更严重的是在住宅楼道和楼梯上也常有狗屎。有时晚上回家,脚踩在狗屎上,甚至还带进屋内。”提到养狗,市民严先生大为不满,“我多次去找物业,物业和居委会都说没法管。”

  据琼花社区的李华主任介绍,为了治理狗粪满地的问题,社区曾想过很多办法,如分发盒子到家,让养狗居民携带,一天两天还行,时间长了就不管用了。她希望此办法的出台,对养狗的居民形成一种威慑力,同时也希望法律出台的同时,广大老百姓可以自觉遵守,形成文明养狗的氛围。

  30日,许多养狗的市民也提出很多疑问。现养一拉布拉多犬的陈先生称,本来养只狗纯属娱乐,现在又要打疫苗,又要建档案,实在是麻烦。四季园小区一居民则直接提出,“办证件肯定需要交费,自己的狗买的时候才花了80块钱,实在是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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