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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 2010-7-13 08:29

李红反锁门 城管难捉狗

[img]http://news.gd.sina.com.cn/news/2010/07/13/1278975222_kGhLyo.jpg[/img]

  昨日,一向每天给南都记者打电话的李红没有出现,电话关机、不知所终。她的宅所大门紧闭,但一敲门,屋内狗吠声不断。小区里贴满南都报道,有居民称自己多次投诉问题至今没得到解决。对此,民治执法队负责人说很无奈,若遇上“狗主”不配合,反锁家门,执法队没有强制执行权,要解决“狗事”非常棘手。

  每天巡逻捉狗无功而返

  民治执法队解释说,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规定,执法队只有权利对在户外发现的流浪狗或没有圈养的狗只进行处理。当狗咬人事件再次发生后,执法队每天派出三到五名执法员,早中晚各一次到小区巡逻,他们本想一旦发现李红的狗只在小区内溜达则当场捕捉,先送宠物医院进行托管。

  但是,执法队连日来无功而返,李红见执法队员就将大门反锁,把狗只关在屋内,“人的住宅是受保护的,城管没有权力强闯。”正在南都记者采访过程中,执法队这位负责人接到在小区内巡防员的报告,李红跟他们“正面”交锋了一次。队员们正欲捕捉狗只遭到李红“抵抗”,李红将狗抱入屋后锁门离开。

  “其实我们怕那些狗,我们不是专业的,所以还专门请宠物医院工作人员帮忙,但那些狗实在太凶,他们不敢强来。”该负责人说,执法队已经联系好一家宠物医院,对方同意代养李红的狗只,只要李红同意,代养费用由执法队垫付,而且李红可以在宠物医院上班前和下班后前去看望,但遭到李红回绝。

  居民怪罪执法队找托辞

  被狗咬的胡峻豪的母亲王女士说,事发后她每天拨打市长热线投诉,但对方回复说事情已转交由民治街道办协调处理。小区居民孟女士曾就狗咬人事件多次向民治派出所和宝安城管等部门投诉。宝安城管在今年5月28日给她回复说:“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队员前往现场查处,经查情况属实,对当事人进行口头警告,得不到有效处理,执法员对其犬只进行暂扣,被当事人用石头来砸(当事人是精神病患者),我队队员只能撤离现场。”

  孟女士认为,执法队以狗主不配合为托辞,“人不在,门反锁,没有权力强行入屋捉狗,但可以跟公安部门联合执法。”而对于执法队员每日例行巡逻,有小区保安称只是做样子,“开车转两圈就走,能解决问题吗?”

  民间力量成“动保主角”

  深圳登记在案犬只约10万只,街头流浪狗问题突出,官方仅1995年出台管理办法,而时下养犬几乎无任何门槛,不到100元就能买到一只狗,事后去城管部门办理牌照即可。至于遗弃和收养流浪狗等具体操作环节,尚是空白。有多年收养经验的志愿者说,他们曾给政府建议加大对不负责任养犬人的处罚力度,做好宠物绝育、繁殖、出售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很简单,哪怕要求售卖的狗都要有狗牌,效果都会好很多。”

  昨日,多位爱心市民致电南都称希望能领养狗,志愿者还承诺会在养育、绝育或疫苗指标提供帮忙,希望李红能“为狗着想”。昨晚,有住在附近片区的志愿者已前去李红住所,尝试跟她沟通。

  民间动物保护组织是深圳流浪动物保育工作的主角,以收留流浪狗为主的流浪狗驿站至今已经运作5年,但至今还没拿到正式身份。市城管局法制处王处长坦承,他们没办法应对这类“专业户”,执法队有权查验狗,发现没“狗牌”的按规定暂扣,无主狗只能带回安置,带病犬类会集中到卫生处理厂进行人道毁灭。城管执法没强制权,若需公安配合要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进行,目前正考虑是否运用法律等手段解决这场“人狗大战”。他希望跟专业民间动保组织沟通并听取建议,做出下一步决策。

  ■ 律师说法

  养犬条例变更(南方都市报[url]www.nddaily.com[/url] 南都网)

  体现城市包容

  广东度量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斌:深圳自199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限制”二字可见政府对养犬的态度。但随着经济生活发展,“限制”养犬明显不符合深圳经济生活条件,经过三年多酝酿与征求意见,新的《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名称由“限制”向“管理”变更,可以看出政府能顺应现实经济文化生活需求,而对养犬予以一个中立态度对待,能积极从如何进行引导从而予以有效管理的角度解决问题,建议深圳能丰富“条例”发展为“城市动物管理条例”,包含宠物动物、流浪动物以及禁止虐待动物、遗弃动物等相关条款。(南方都市报 [url]www.nddaily.com[/url] 南都网)

  至于李红收养流浪狗个案,主管部门应查验李红饲养的犬是否上牌,犬种是否是烈性犬,否则可以依法处理。李红已饲养两条以上狗,应当符合所在社区或住宅区相关公约,并出具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养犬管理条例中执法核心及源头在于犬只登记注册,因此应加强落实登记注册,让养犬人切实看到登记注册的益处,而不仅仅是缴费,如公共环境的出入、免疫、治疗,甚至意外风险保障等。

  养狗是社会问题,养犬管理是一个“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与公众监督相结合”,三者先后顺序也是最重要在于养犬人自律,其次在于公众监督,最后才是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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