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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心害死猫狗

好奇心害死猫狗

  惊闻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出台《反虐待动物法》,明文规定吃猫狗违法,罚5000元拘15天。作为一个养狗及爱狗人士,乍一看满心欢喜,但仔细一琢磨,这件事实在是有点无厘头。保护动物的用意看上去很美,却是建立在强制性上,这样的立法如果真出台,实在是有点强奸民意的感觉。这类事情,用爱心和道德感去约束没问题,用法律就有点侵犯人权了,房子被拆迁不算完,连食欲都要被强制拆迁?

  相信一直以来,众多爱猫狗的人士对这种宠物食物化的行为是深恶痛绝的,我也养狗,所以我的立场也如上。但就事论事地说,立法禁止吃猫狗,实在不敢苟同。

  第一,这算种族歧视吧,光是猫狗不让吃么?怎么就那么看不起猪马牛羊啊?都是妈生娘养的。

  第二,专家说杀猫狗吃是一种残忍的做法,不该提倡——这不是废话么?杀什么不残忍啊,没听说过谁家杀只鸡还用安乐死的。专家们吃糖醋鲤鱼的时候,没想过鱼基本都是活着就被开膛破肚的?鱼也有人养着当宠物,你怎么不禁止吃鱼呢?

  第三,我不理解,贵州省思南县、陕西洋县、黑龙江黑河市等等都搞过全城屠狗的血色运动,这些事都闹得很凶,但没看见谁负责,难道杀狗不犯法,吃狗倒犯法了?

  我不太理解禁止吃猫狗的这条法规意义何在,道德、爱心,乃至于素质,这些难道是法律法规可以硬性改良和提高的?不过私以为,可以预见的是,这条法律真的出台后,本着“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此类心态,狗肉猫肉必然涨价,很多以前不卖猫狗席的饭馆也会因垂涎高利润而偷偷引进项目,接着百姓偷偷吃,饭馆偷偷卖,市场一片混乱,因为高利益的驱使,会有更多人偷猫抓狗来卖,人心多叛逆啊,越吃不着越想吃,越稀奇越好奇……

  于是,因为这条法律的出台,人们的好奇心将会害死更多的猫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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